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七) |
二、受理
1.標準: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如經我局監督人員檢查申報材料與事實不符的或者申報建筑工程現場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經部長審批后退回原申報單位,待施工完畢后再行申報。
2.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報材料。
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與申請人受理回執單,將申報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及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告知申請人。
三、審核
(一)初審
1.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和現場實際情況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2.本崗位責任人:初審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符合標準的,必須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單,將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對不符合標準的,終結審批,在審批單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后,轉復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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